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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促进旅游业发展和保护旅游者权利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08   浏览量:1786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旅游消费是最终消费和大众化消费。通过立法促进旅游业发展,可以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和居民最终消费,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学发展,降低就业成本,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增加旅游接待地居民收入。旅游法第三条将国家发展旅游事业予以法定化,并强调国家依法保护旅游者的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即国家采取各项措施,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例如,国家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形式,提出了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明确了如何组织实施,以切实的政策和措施,发展旅游事业。旅游法不仅设专章规定了旅游规划和促进,在其他章节中也规定了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具体措施。

  (2)国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所谓旅游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旅游者的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公共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行政服务等内容。国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是指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行政服务等,以为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3)国家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贯穿旅游法的一条主线。旅游法不仅专设“旅游者”一章,落实对旅游者的保护,其他各章的许多内容也都涉及对旅游者的保护。此外,旅游者同时也是消费者,旅游者在受旅游法保护的同时,还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国家依照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各有关法律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 国家对旅游有关事项的倡导、支持、鼓励和奖励的规定

· 国家和旅游经营者对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的规定

· 旅游管理体制的规定

· 旅游行业组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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