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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08   浏览量:1469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其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保证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记录彼此衔接的重要措施。

  (1)帐实相符。会计法要求账实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在许多情况下,会计账簿登记的数额同财产的实际数额往往发生差异,比如在财产增减变动时,填制凭证有疏忽,发生漏记、错记或者计算错误;在收发财物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发生品种、数量上的差错;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财产损失等。为了保证二者相互符合,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相互核对。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各单位将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要相互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要相互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要相互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要相互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应当对财产进行清查,确定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从而及时调整账面数字,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帐证相符。会计法要求账证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是在会计凭证的基础上编制的,为了保证二者相互符合,一方面,各单位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保证账证相符的基础。同时,还要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切实做到账证相符。

  (3)帐帐相符。会计法要求账账相符,是指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账相符,就是要求各单位要定期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4)帐表相符。会计法要求账表相符,是指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会计报表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编制会计报表这一环节故意所为或者因技术上的差错造成的。因此,各单位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并在此基础上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互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 会计账簿登记的依据与基本规则

· 会计凭证的种类、填制、取得、审核、更正和记帐凭证的编制

·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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