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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登记的依据与基本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08   浏览量:1071  
  


  帐簿,是具有专门格式,并以一定的形式联结在一起的帐页或者簿籍。为了满足决策者全面、系统地了解经济活动全过程的需要,必须把会计凭证所反映的大量分散的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分别记入由专门格式的帐页所组成的帐簿中,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以提供经济管理上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帐簿中的帐户上登记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叫做记帐。登记帐簿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会计帐簿的登记程序,对于系统、全面、连续记录经济活动情况,形成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具有重要作用。会计法第十五条对会计帐簿的登记作出专门规定。

  在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应当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核算的程序,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应当先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一记入会计账簿。从内容上看,会计凭证是反映个别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因此,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登记的的依据。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经过审核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应当是格式内容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并由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等签名或盖章的会计凭证,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会计凭证,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为了规范会计账簿的登记,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对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作出了规定:

  (1)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的,为了便于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上根据账户的性质和所属类别以及各账户之间的关系,系统的用数字为每个账户作了编号。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编定号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的账簿应当根据账户编号的顺序排列编号,并须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顺序编定页码。会计账簿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便于翻阅,有利于提高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2)会计账簿发生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在更正隔页、缺号、跳行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这样规定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就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登记会计账簿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账簿登记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在计算机中,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个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会计核算的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账或成批登账的功能;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发生额和余额。

  (3)总账和明细账必须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4)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 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 记帐本位币的规定

· 会计年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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