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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08   浏览量:662  
  


  目前在我国,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越来越普遍。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会计法第十三条对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即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手段,只有会计软件的设计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才能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有了规范的会计核算软件,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并不一定能够确保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由于技术上、会计人员素质上等原因,即使采用规范的会计核算软件,生成的会计信息仍有可能是失实或不完整的,因此,还必须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在格式、内容和真实性、完整性等方向,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以上两项内容就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必须符合这两项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记帐本位币的规定

· 会计年度的规定

· 会计核算的内容

· 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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