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02   浏览量:949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

  约定的运输路线一般根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具体约定确定,有关约定可能在正式运输合同文本中载明,也可能体现在托运单、订舱回单等双方要约与承诺的缔约文件中。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行业习惯约定俗成的运输路线或者能够进行较为安全、便捷、经济运输的合理运输路线。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二是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当然,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

  (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海商法》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规定

· 运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 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建筑行业挂靠经营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86101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