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办理赠与财产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29   浏览量:1523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须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而言,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房屋等不动产。此类财产以登记为所有权的转移要件,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房屋等不动产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2)汽车、船舶等特殊动产。此类特殊动产需办理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赠与人将特殊动产赠与的,应当变更相关登记手续,为受赠人行使占有、收益、处分等权利提供方便。

  (3)股权等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权利。如有限公司的股权,其取得和变更虽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为确保受赠人作为股东的公示性,仍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和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同时生效。“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属于赠与合同的履行问题,并非赠与合同本身的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 用电人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使用费的规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28506 second(s) , 6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