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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价款支付地点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23   浏览量:889  
  


  价款的支付地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价款支付地点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成补充协议。

  (2)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时,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这是一般原则。其二,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这是上述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标的物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出卖人的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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