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债权债务终止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消灭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04 浏览量:734
从权利,是指不能独立存在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也称附属权。从权利在效力上必须依附于主债权,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权利人既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单独享有从权利。从权利的附属性表现为从权利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也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担保物权、保证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在债的关系消灭时一并消灭。
债权债务终止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消灭,这是一般规则。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暂不消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