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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2)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31 浏览量:1048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2)
(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第四部分 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
52.农村地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城镇地区土地、房屋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数据是什么关系?
农村地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城镇地区土地、房屋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数据都是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不能另建一个数据库。
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比较薄弱,需加快推进数据完善,提升数据质量。
53.应该如何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其他类型不动产数据一样,数据的完备、准确、规范是保障登记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开展信息共享服务的保障。
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完善存量数据。对存量登记资料进行清理和标准化整合,补充完善缺失的重要数据项。二是规范增量数据。在日常登记业务中,完整、规范、准确的填写登记簿,为今后开展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服务提供可靠的登记数据,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54.有纸质登记资料但未数字化建库的,如何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辅助开展数据整合工作?
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可利用"国土调查云"辅助开展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利用APP软件功能快速搜索导航定位到实地现场,结合全球卫星定位和软件影像底图确定宅基地位置。
(2)在影像底图标记院落中心点,依据纸质登记资料结合影像底图,勾绘宗地位置、输入纸质登记资料的宗地和房屋的界址线边长与面积。
(3)软件将自动生成宗地编号和带影像截图的调查草图,录入证书上的权利人等属性信息,拍摄权利人、宗地、房屋及证书的宗地图照片。
(4)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将实时汇总到系统WEB端,系统提供数据汇总统计和下载功能,用于各级开展后续调查登记相关工作。
55.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采用什么信息系统?
应采用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再建一套专用于农村地区不动产的登记系统,避免"两张皮"。
56.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工作?
将业务规则、数据字典和编码等规范内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尽可能减少需要手工填写的数据项,通过逻辑校验规则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不规范,并对空项进行提示,以便对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57.日常登记业务中,如何解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薄弱的问题,确保登记簿数据完备、准确、规范?
在日常登记中,遇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薄弱问题,应在登记业务中加以消化处理,不应搁置起来,给未来的登记业务和数据服务留下隐患。登记基础资料薄弱问题应分类进行处理:一是针对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逻辑校验并加以规范化处理。二是针对电子数据缺失的问题,可以通过对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针对数据项缺失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档案资料等信息,尽可能将信息补录完整,做到"应填尽填",确实找不到资料的文本数据项,填写斜杠"/"。数据项不能为空,是为了对每个数据项进行严格校验。因此,对于缺失信息的数据项,不能"一空了之"。
58.日常登记成果信息为什么需要实时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应采取何种方式上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日常业务的登记结果应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统一接入系统,在登簿的同时实时在线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
59.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成果信息何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时,应在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登记成果信息,不应批量上传。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地方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已经部署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统一接入系统,实现登记数据的自动上传。
60.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进行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时,应该如何上传报文?
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前已经上传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如:接入业务编码1000301)"业务报文的,在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时只需要上传"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首次登记(如:接入业务编码1000402)"业务报文。办理房地一体登记前,尚未上传土地登记数据的,应在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时同时上传"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首次登记(如:接入业务编码1000402)"业务报文和相关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如:接入业务编码1000301)"业务报文。
6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成果信息接入国家信息平台时,遇到部分字段填不上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遇到接入报文上传失败该如何处理?
要保证登记簿中的每一个数据项的填写都经过严格把关,没有空项。确实无法填写的,对于文本型字段,可使用斜杠"/"代替,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对于日期型和数值型字段,可以为空,但要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须对报文上传情况设置提醒,对上传失败的报文及时分析原因,将内容完善后重新上传,并详细记录上传登簿日志。
62.为什么要对已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开展集中清理整合和成果入库工作?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已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是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资料,与统一登记的技术标准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只有开展集中清理整合和成果入库,才能保证日常登记业务的规范高效和安全,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如果不对这些存量登记资料开展集中清理整合,而是全部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逐步消化处理,必将影响日常登记业务的工作效率,也会对信息共享服务带来障碍。
63.是否会根据农村地区确权登记数据特点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等已有标准规范,已经可以涵盖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入库和汇交。因此,不再专门制定针对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标准规范,后续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相关要求。
6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在开展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把握总体原则?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各地在推进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遇到的问题,既有共性的,也存在本地特有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加以处理。需要把握的总体原则是,不对已有登记数据进行修改。对数据的任何实质内容的修改,都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具体承担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一般都是技术支撑单位的作业人员,只能负责技术性工作,遇到数据不一致、错误等问题时,应当汇总上报,不能擅自处理。
65.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量很大,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存在的问题,查找已有的档案资料,开展数据补录补测和纸质资料数字化等工作,形成规范化的数据集并入库。对于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名称、权利类型等关键数据项,必须补齐,其他数据项,原则上应补齐。由于存在的问题一般是长期积累下来的,短期内全部解决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统一登记前后工作要求不同,技术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原汁原味"体现已有资料成果,在整合入库时,根据原始材料如实记录登簿人、登簿时间等信息,同时可将已有的证书、登记资料等扫描生成电子文件,挂接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上,便于今后开展登记工作时比对查看。
66.数据整理完善工作中,如何补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应该如何分情况处理?
应遵循《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划分不动产单元,编制28位具有唯一性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情况,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空间数据,并与属性信息关联挂接:
(1)如果有纸质图件资料,对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带坐标的空间数据;
(2)如果没有纸质图件资料,条件具备的,可开展野外实测;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实地勘丈,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勾绘;确实没有条件开展野外实测和影像图勾绘的,可采集"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
67.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时,如何处理数据入库?
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时,宗地标注上图为点,入库应按以下处理:
一是登记结果信息标注上图的点状图形存放在"点状定着物"图层(图层名:DZDZW),其图层"点状定着物类型"字段赋值为"农村宅基地标注上图"或"集体建设用地标注上图"等,并同时导出图形属性数据生成点状定着物属性表(表名:DZDZW)。
二是权利数据存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表"(表名:JSYDSYQ)中。
三是权利人数据存放在"权利人表"(表名:QLR)中。
68.土地登记档案中土地使用起止时间只有开始时间为建国前,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这个字段为必填,如何规范填写?
按照日常登记中登记簿填写的做法,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的字段,可以为空,但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在数据成果汇交时附上情况说明。
69.存量登记资料整合过程中,发现原有档案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是否可以纠正?
存量登记资料数据整合是一项技术工作,数据录入严格按照法定登记资料,遵循"保持数据原貌"的原则,不应修改已有的登记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
70.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批准文件与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
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问答第46问,通过法定程序更正。暂时确实无法更正的,在数据整合入库中按照原记载的信息入库,并备注说明。
71.登记档案中没有权利人身份信息,或身份证号码缺失的,如何处理?
先根据登记档案中的户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相应的人员身份信息匹配,仍不能解决的可采用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缺失数据进行补测、补录,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2.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如何认定?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进行整合?
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权属来源材料中的用途进行认定。数据整合工作不能改变或重新认定用途。
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也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暂时无法更正的,按照原资料填写入库。
73.批准面积、证号等重点信息不完善的历史档案如何整合?
采用外业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录补测后入库,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续期,或有原始登记档案但现状为空地或房屋坍塌的,是否需要进行存量登记数据整合?
需要整合。
75.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是否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
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需要说明的是,数据质检软件是对数据质量的全面"体检",对数据的不完善进行提示,以便对本地数据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并辅助完善数据成果。
76.数据汇交和数据实时上传有什么不同?
数据汇交通过离线方式进行。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等要求,从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导出至相应存储介质,离线汇交至部级和省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数据实时上传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在每一笔登记业务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基础平台。
77.如何把握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的时间要求?
总体要求是2021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整合汇交工作。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进度不一,省级应把数据汇交时间要求落实到各县(市、区),先完成的县(市、区)先汇交,统筹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汇交任务,避免到最后"扎堆"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