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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8 浏览量:1597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防止操纵股市、转嫁风险等证券违法行为,《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依法发行的证券在特定情况下规定有一定的转让期限的限制,比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些都是对在法定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四条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