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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4   浏览量:1154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公司中任职,依照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办所任职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职员。包括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将证券业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体系,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职责。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对证券公司招聘从业人员作了限制性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

· 收购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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