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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08   浏览量:847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明确,该类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就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如电梯采购,要求电梯运行的速度、稳定、舒适、安全和节能等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功能需求目标。尽管市场上各个品牌及型号的电梯都拥有几项不同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但大多数专利和专有技术能够相互替代并实现相同或相似的功能需求目标,因而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这类情形供应商可能是特定的,也可能是不特定的。前者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一定区域内群众提供有特色的地方戏曲文艺服务,而该项地方戏曲文艺服务只有特定文艺团体才能提供,那么购买该项地方戏曲文艺服务的采购具备唯一性。再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目前仍然主要由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就需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等改革的推进程度来统筹考虑是否向特定的体制内单位采购。此外,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区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也可以采取将大额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不同供应商单独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新增项目向原供应商外的供应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等措施,培育和发展市场多元主体,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并没有突破《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需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出现此类情形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仍然需要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该类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规定

·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规定

· 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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