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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4   浏览量:1294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享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权,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二点:一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必须由派出所作出,也可以由县级及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如果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同时给予罚款和拘留或者同时给予警告和拘留的,不能由派出所作出罚款决定,应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一并作出处罚。二是对于一些特定的处罚需要特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比如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只能由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而不能由发证机关的下级机关作出决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第2款“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1、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权

  县级以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海关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可以依法查处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并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治安案件鉴定的相关规定

· 治安案件涉案物品扣押的范围、程序及处理规定

· 治安案件检查的适用对象、程序及有关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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