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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3 浏览量:1807
一、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麻醉药品的管理。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
运输,是指自身携带或者利用交通工具将罂粟壳从一地运往另一地。买卖,是指购买或者销售罂粟壳的行为。储存,是指将罂粟壳存放在一定的场所。使用,是指将罂粟壳添加在食品里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自用,虽然也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在适用法律时,可以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二、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