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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1704
一、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民主、财产权利。侵犯的对象是证人及其近亲属。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证人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并进行作证的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种类。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也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威胁,是指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对他人进行恫吓,造成精神恐惧。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侮辱,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殴打是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侵害,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打击报复可以是行为人利用职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非法扣除工资、奖金、降级、降职、停薪、调离、解雇、开除等。行为人打击报复的时间,可以发生在诉讼调查活动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调查活动之后。行为人的动机是报复,即对证人作出对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他人不利的证言的报复。
二、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威胁、侮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造成财物较大损失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影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的;被侵害人属于未成年人的等情形。
三、打击报复证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报复证人,只有严重损害证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①殴打、侮辱证人及其亲属,造成身体伤害的;②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骚扰,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的;③严重损害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④致人自杀、精神失常或突发严重疾病的;⑤打击报复手段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行为的认定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