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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体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2-04   浏览量:1356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分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一章、第五章外,其余三章下均设若干节;分则除了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下设若干节外,其余章下均未设节。附则是1979年刑法所没有的,仅有一个条文,其具体规定:一是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之失效。

  一般说来,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 罪刑法定原则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 属地管辖原则(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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