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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7-12-11 浏览量:1202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1]16号
【颁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