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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5-16   浏览量:1346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备用的武器装备重要零件、部件,应视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指《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设施,即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通信设备、通信枢纽等。“重要武器装备”是出于国防需要要重点和特别保护的对象。包括战略导弹及其他导弹武器系统、飞机、直升机、作战舰艇、登陆舰和一定吨位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较大毫米以上口径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较大功率电台和电子对抗装备、舟桥、较大功率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导弹基地,机场,港口,大型仓库,重要管线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破坏”指对上述特定对象的物理性损毁及对其功能的损害。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砸毁、炸毁、干扰军事通信等积极方式,也可以表现为不履行保管、修缮义务而使其遭到破坏。

  只要是实施了破坏行为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破坏行为造成一定的后果。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的对象不限于军事设施。因此,凡是行为人,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即使客观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应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本罪是一种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危害大得多的犯罪。它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被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财产价值,而是在于这种破坏行为能够使武器装备丧失其应有的效能,从而严重影响我军的战备和战斗能力。其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破坏的是特定对象,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后者破坏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据此,非军职人员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财物,如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等,或者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局部,并不影响其使用的,应依故意毁坏财物论处。

  (三)因盗窃而引起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因盗窃财物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被破坏的现象,这类犯罪属于牵连犯。在认定时,首先要根据因盗窃所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重要程度、犯罪情节、所盗物品的价值,分别确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盗窃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然后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四)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属于牵连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这里规定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领受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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