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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1-25   浏览量:1193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生产秩序和公共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指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而且还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第二,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第三,行为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引起的重大事故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至于行为人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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