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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5-02 浏览量:935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育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为他人进行假节扎输卵(精)管手术或者替育龄妇女摘取为计划生育放置的避孕环等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私自为孕妇进行手术,使母体内正发育的胚胎停止发育的行为,如进行流产或引产手术。
“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多次私自为他人做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破坏计划生育或者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于其他考虑所实施的行为。
二、认定
(一)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有很多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照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实施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同时,本罪属于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
(二)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区分两罪,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观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
(3)行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三)本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并规定在《刑法》第336条,与非法行医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实施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也属于行医范围,是非法行医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刑法》第336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即以本罪认定,排除适用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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