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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24 浏览量:1061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暴动越狱的行为。
所谓“暴动越狱”,是指监狱、看守所、拘留所中的被关押人,使用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主要有殴打、杀害监管人员或警卫人员;用暴力捣毁、破坏监门、窗户、围墙、拦阻网等监狱设施;抢劫、抢夺枪支弹药;暴力冲闯监门,等等。这种暴动越狱一般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其行为方式除施加暴力外,其他与组织越狱相同,是从组织越狱罪中分出来的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