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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24 浏览量:1026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和秘密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所谓“组织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在押的人犯进行周密准备和分工,选择一定的方法、手段和时机,实施集体从监狱、看守所、拘留所逃跑,逃避依法继续关押或者执行刑罚的行为。有组织越狱的犯罪行为,是聚众实施的犯罪。行为人单独实施越狱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脱逃罪的规定定罪处刑。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组织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已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逃跑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脱逃罪的界限
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组织越狱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所谓“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积极参加有组织的越狱犯罪或者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所谓“其他参加的”,是指在有组织的越狱犯罪中,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其他参加犯罪的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