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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劫狱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24 浏览量:919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狱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夺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
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
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
劫狱中的"狱",泛指一切关押、羁押、监管罪犯的场所。其不仅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且也包括押解罪犯的途中,对罪犯进行审判的审判场所,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刑场,罪犯参观、学习、劳动、医治的场所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二、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有组织地逃往狱外的行为。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相同之处:(1)侵害的客体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3)犯罪表现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集体实施的。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要件不同,聚众劫狱罪是由狱外人员实施的行为;而组织越狱罪是狱内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集体逃往狱外的行为。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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