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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29 浏览量:102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在认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时应注意,通常情况下,占用耕地需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谁申请用地谁就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但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际占地人就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具体政策执行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可按以下情况依次确定: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