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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及其适用税额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20 浏览量:1056
根据《车船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2)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车船税法《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税额幅度为:
1.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为:
(1)1.0升(含)以下的,税额为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为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的,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2.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3.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5.摩托车。每辆每年税额为36元至180元。
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征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从理论上讲,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其计税依据应当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从实际情况看,车船价值难以评估。据统计分析,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排气量越大,销售价格越高。以2008年国内乘用车的数据为例,排气量与价格之间相关系数高达0.97175。从征管角度看,按排气量征税简便易行,在计税依据方面,排气量是替代价值或评估值的最佳选择。据了解,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都选择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征税的计税依据。如日本对乘用车按10档排气量征税,韩国对乘用车按6档排气量征税。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