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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17 浏览量:1150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有轨电车。有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3)汽车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全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4)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进一步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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