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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15 浏览量:1602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此外,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国务院规定其他减税情形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及其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