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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6 浏览量:1088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界定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五条界定的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各项扣除则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具体规定的各项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则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所界定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2)减除减免或者抵免税额前的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所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没有减免或者抵免税额前的企业应纳税额。不同类型的企业,其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3)减免和抵免的优惠税额的计算。减免税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税收优惠”一章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中规定的,企业享受的直接减免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直接的减免税额,加计扣除、减计收入、低税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等,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反映的是直接的减免税额和投资抵免应纳税额,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方式,都只是涉及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环节就已考虑。投资抵免应纳税额,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的减免税,《企业所得税法》是规定在第二十七条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则对其作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方式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仍是先应按法定税率计算这些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或者所得所应缴纳的税额,然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具体税收优惠方式减半或者免征、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出可以被减免或者抵免的税额,两者之差才可能是企业要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一般情形下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有时其所计算出来的数额并非是企业最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即如果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国际税收抵免情形时,通过本公式计算出来的数额,还应减除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后的余额,才是企业的最终实际应纳税额。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 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的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