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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3 浏览量:1688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服务费,通常按预提税率征收预提税。预提税作为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管方式,有助于避免税款流失。对于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款项征收预提税,还体现了征税权在收入来源国与纳税人居住国的分配原则,即来源国对预提项目享有优先征税权。预提税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税率,反映了来源国优先征税权的部分让渡。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预提税往往就是最终税,预提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体现,在税收协定中往往相互给予更优惠的预提税税率,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协定税率”。纳税人所承担的预提税款在居住所在国一般允许抵免,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为此,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