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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3   浏览量:182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从两个方面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1.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何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了具体解释,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该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指依照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此外,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直延续传统的做法,不存在异议。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及其界定

·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总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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