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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起算点(民法典第201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3-07   浏览量:577  
  


  根据《民法典》第201条规定,期间开始的计算规则如下: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日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20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第30日交货,则签订合同的当日即2020年11月11日不算入期间,期间从2020年11月12日开始起算,2020年12月13日为第30日,即交货日期。按月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20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10个月后交货,则期间从2020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10个月,2021年9月11日为交货日期。按年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18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3年后交货,则期间从2018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3年,到2021年11月11日为交货日期。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按照小时计算期间可以有两种起算方法:第一是自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是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 除斥期间的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第199条)

· 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衔接的规定(民法典第198条)

·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民法典第197条)

· 连带责任承担规则的规定(民法典第1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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