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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起算点(民法典第201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3-07 浏览量:577
根据《民法典》第201条规定,期间开始的计算规则如下: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日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20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第30日交货,则签订合同的当日即2020年11月11日不算入期间,期间从2020年11月12日开始起算,2020年12月13日为第30日,即交货日期。按月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20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10个月后交货,则期间从2020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10个月,2021年9月11日为交货日期。按年计算期间的情况:如甲乙双方2018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3年后交货,则期间从2018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3年,到2021年11月11日为交货日期。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按照小时计算期间可以有两种起算方法:第一是自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是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