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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解释(民法典第142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1-26   浏览量:382  
  


  行为人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工作经历等各有不同,所以准确表达意思的能力就存在差异。如果意思表示表达得不清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要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规定了不同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这里所称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是狭义的意思表示解释,是指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第一,原则上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也就是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即法理上的文义解释。第二,如果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比较困难或者不合理的,则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对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需要指出的是,对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词句,但不是完全抛开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词句,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解释这类意思表示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民法典第140条)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民法典第139条)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民法典第138条)

·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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