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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其权利客体的规定(民法典第123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1-16   浏览量:359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标志着知识产权已被纳入民法典,奠定了知识产权在民法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本条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这宣示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宣示知识产权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基于无形客体产生的民事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虽然知识产权也具有人身权性质,如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但主要还是表现为财产属性。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其特征主要体现为:

  (1)知识产权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取得、行使并获得保护。

  (2)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在客观上是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和控制的无形财产,这是知识产权最根本的特征之一。虽然智力成果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予以展现,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并非载体本身,而是其所体现出的技术、表达、商誉等。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从其法定性延伸而来的,它强调权利取得的唯一性。法律赋予知识产权具有专有独占之权,权利人的权利具有绝对性,即未经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存在。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这一知识产权即消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是为了平衡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使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届满之后进入公共领域,避免过度垄断,保护公共利益。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非绝对统一,例如商标可以无限续展,而作品的保护期限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即一国只保护根据本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而不保护依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的客体。《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包括:

  (1)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地理标志专有权作出规定,对地理标志的规定分布在《商标法》《农业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5)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7)植物新品种。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此为兜底条款,为未来知识产权客体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管理人的请求权(民法典第121条)

·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请求权的规定(民法典第120条)

·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19条)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民法典第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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