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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民法典第105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1-04   浏览量:394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是指非法人组织根据其章程、协议或者经共同决定,来确定由其代表该组织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即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

  也就是说,非法人组织不是必须确定代表人。如果非法人组织确定了代表人,则由该代表人代表非法人组织行为;如果非法人组织没有确定代表人,则非法人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可代表非法人组织作出代表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民法典第103条)

·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民法典第102条)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规定(民法典第101条)

· 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及其职权(民法典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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