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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8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1-16   浏览量:389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公序良俗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风俗,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事实上,公序良俗的内涵是抽象的,公序良俗多源于实践,我国地域宽广、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同时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风尚习俗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价值、 观念、利益、文化呈现多元化的时代,公序良俗不能像法律规则那样对某一具体行为模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也正因公序良俗的不确定性,民法将其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准则,弥补了法律的局限性,从而保证社会生活和民事活动有序发展。

  我国有学者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1)危害国家公序型,比如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危害家庭关系型,比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3)违反道德型,如开设妓院的合同,实践中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借款的情形;(4)射幸行为型,如赌博,巨奖销售变相赌博等;(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型,比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换取借款的情形;(6)限制经济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扩大资金实力以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7)违反公平竞争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型;(10)暴利行为型。

  公序良俗原则性质上属于授权性规定,目的在于遇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官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定该行为无效。但是,公序良俗概念比较抽象,公序良俗原则实际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究竟是判定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需要慎重处理。法官在适应公序良俗原则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当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足,法律对于某项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时,法官才可以借助该条文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评价。因此在性质上该条文为补充性的强制性条款。当法律对于某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时,便无从适用该条文。

  (2)违背公序良俗判断的时间点上,一般情况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为准,而不是法律行为产生效果的时间为准。因为若以实际履行之时为标准,致使该项法律行为的效力从开始时处于未定状态,这一状态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及安全性。但对于遗嘱而言,应以继承开始时为判断时间点,因为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若作出之时违反公序良俗,也可以随时撤销遗嘱,再立新遗嘱。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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