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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民法典第8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1-16 浏览量:552
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这是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合法性要求。其基本含义包括两个个方面:
(1)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一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应当合法。例如,民事活动如果要求书面形式,那么必须符合规定,不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形式。
法律规范可区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对于强制性规范,民事主体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对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适用,也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也将承担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和交易秩序,民法也可以对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进行必要干预。如对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生效的限制性规定,对国家订货任务的强制缔约、履约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民事主体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即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凡是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破坏公共秩序、侵犯社会公益、违反社会公德、不讲诚实信用、违法滥用权利的,应当受到民事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