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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民法典第6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1-16 浏览量:644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民法规范在规定民事主体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时,应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为合理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价值指引。
(2)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对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不能一方只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追究、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客观确定损失,依法认定过错,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公平界定法律责任。
(3)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就应当以公平为尺度,协调处理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公平原则不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基本裁判准则。《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既是社会正义在私法领域的延伸,也是商品经济活动中行业惯例、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准则的表现。因此,它构成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范、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秉持公平原则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等情况,受害当事人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民法的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