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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典第2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1-16   浏览量:414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其中涉及到“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民法概念,理解了这几个概念,也就明确了民法调整的对象及范围。

  1.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民法上具有平等地位和身份,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内涵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一方不具有特殊地位,任何一方都要平等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任何一方的民事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保护。即使这些主体存在着劳动人事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尊卑血亲关系等,但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

  平等主体的平等性体现在:第一,法律地位平等。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总是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有的是领导和服从的关系。当处于行政关系之中时,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但在民事关系中,不承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特殊地位,不承认任何一方当事人享有特权。第二,适用规则平等。任何个人,不论其在行政关系中是不是负责人,在民事关系中都是普通自然人;任何组织,不论其在行政关系中是否是权力机关,在民事关系中都是普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规则平等适用,普遍拘束,除法律规定外,不存在任何特殊规则,不允许法外特权。第三,权利保护平等。民法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保护规则。对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体适用,为权利人提供平等保护和救济。

  按照《民法典》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有三类:

  (1)自然人。自然人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称的民事主体,是基于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否具有一国的国籍并不是考虑其是否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借助人体胚胎、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同样属于自然人。按照《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虽然没有出生,但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机器人不具有自然生物属性,在现阶段法律不承认其为自然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类:营利法人(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特别法人(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一般认为,人身中的“人”是指人格,“身”是指身份。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这两类法律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是具有非财产性、专属性、固有性的社会关系,后者是亲属之间的非财产性、身份性和义务性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三类:(1)基于民事主体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主要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2)基于民事主体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如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亲权(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基于监护关系产生的监护权;民事主体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人身权)。(3)基于其他社会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如荣誉权。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物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财产内容、经济价值的社会关系。在民法上,财产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关系,另一种是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表明财产的归属关系,体现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其他人就该财产与财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民事主体在转移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包括物的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其中物(商品)的流转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流转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与性质

·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规定

· 自甘风险规则及其适用条件

·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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