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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24   浏览量:535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国家缴纳的出让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税费等。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应当支付出让金等费用。通过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是国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348条已经将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列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之一,按时、足额支付出让金,更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同义务。

  综上,按时、足额支付出让金等费用,既是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既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是一种违约行为。除了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外,还应承担民法上的违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形式和内容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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