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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4   浏览量:599  
  


  (1)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在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以及移送遗失物、保管遗失物等法定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支付保管费等法定权利。

  (2)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形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或工作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而发出的。对于不特定主体而言,只要其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行为或工作,其就有权要求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而此时的不特定主体因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行为或工作,也变得特定化了。例如,甲丢失一贵重物品,登报承诺如果有人拾得该物并归还,愿意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此时,如有人拾得该物并归还,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义务。

  (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已经背离了拾金不昧的美德,其不仅要依据民法典第314条承担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同时,法律也剥夺了其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和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权利,甚至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的规定

· 善意取得动产的法律后果

· 共有的概念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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