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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4 浏览量:671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理解该规定,应当把握以下问题:
(1)发布公告的前提条件是不知道权利人,如果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这里不知道“权利人”,应包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无法查证权利人具体下落或者联系方式的情形,查找下落或者联系方式成本过高时,也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未经发布招领公告通知权利人领取这一程序的,遗失物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
(2)招领公告期限为一年,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后果。
(3)经公告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按份共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