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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及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0   浏览量:442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共有物分割方式,可以分为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

  1.协议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协议分割有利于节省费用,提高效率。同时,协议分割体现了共有人的意思自治,符合各共有人的意志。协议分割必须经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

  2.裁判分割。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又存在分割的事由和必要,则只能通过诉讼等裁判途径请求分割。裁判中的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

  (1)实物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两间,或甲乙共有粮食若干吨,即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间房屋或数吨粮食。在条件上,实物分割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共有物具有物理上的可分割性。二是分割不会减损共有物的价值。例如,甲乙二人共有红宝石一粒,虽能分割,但分割以后有损宝石的价值,则不可以采取实物分割。

  (2)折价分割。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并向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额比例支付补偿款或者其他对价的分割方式。

  (3)变价分割。变价分割是指将共有物转为货币形式价金,共有人就价金按比例分割。变价分割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实物分割不具有物理上的可行性,或者实物分割会减损价值,不具有经济性,或者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二是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将共有物变为价金。变价分割本身将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共有人的权利的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即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者指共有人应担保第三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后者指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担保其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含瑕疵。本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共有人发现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此种瑕疵担保责任,应同于合同法中出卖人对买受人所负的瑕疵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的承担

·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

· 共有物管理的规定

· 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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