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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0   浏览量:566  
  


  共有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采取实物分割或价值分割等方式以结束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典第303的规定,共有物分割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共有物分割约定优先。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这是约定不得分割的情况。但是共有人之间也可以约定分割。即使共有人就共有物分割形成诉讼,共有人依然可以对共有物的分割达成协议,就分割的期间、方式、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

  (2)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即使存在不得分割的约定,但如出现重大理由,则允许分割。重大理由,主要是指维持生活支出、医疗、教育等费用支出的事由。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比较,其基础关系相对不具有紧密性和人身属性。因此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体现按份共有基础关系的财产性较强而人身性较弱的特质。

  (4)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共同共有的基础是指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的共有关系不存在,即婚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解体等。重大理由,主要是指维持生活支出、医疗、教育等费用支出的事由。

  如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5)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削弱,降低其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对此,行使分割请求权的共有人,须对造成的其他共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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