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的承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0 浏览量:611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是指因共有物的保存、改良或利用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如为共有物免于毁损使共有物处于良好的运行或使用状态而支出的费用,对共有物的修缮以及变更性质或者用途而支出的费用等。其他负担,是指税费、保险费、共有物致害他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等各类公法上或私法上的负担。例如共有汽车管理费用,就会包括在一年中的支付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费、保养费、汽车存放费等。又如共有房屋倒塌致人损害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在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在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原则上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即由其他的共有财产,如共有的积蓄中支付。但是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把家庭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约定为各自所有。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双方在结婚之时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人为各自所有,奖金收人为共同共有。同时约定对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的购买实行AA制。婚后甲乙二人商定共买一辆汽车,约定双方各出资10万元,同时约定所购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购买汽车后,在对汽车的费用支出问题上,如果甲乙二人有约定,则依约定行事。如甲乙二人约定对该车的所有管理费用支出也实行AA制,则依此约定。如果甲乙二人没有对该车的管理费用支出作出约定,则由二人共同负担,即从二人共有的奖金中支付该车的管理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共有物管理的规定
· 共同共有的规定
· 按份共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