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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0 浏览量:517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特征是: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前提是存在共同关系。没有共同关系这一前提,就不存在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关系为前提,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需要要注意的是,共同共有也可以通过约定而产生,例如《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这是共同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的特征之一。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权利,但是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中:
(1)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民法典第1062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需注意的是,家庭共同财产不等同于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
(3)共同继承的财产。继承发生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作为整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当然,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可以分割遗产,此时不形成共有,各继承人对分割的遗产成立单独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共有的概念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