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直接退运货物的监管要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5   浏览量:664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分为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和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应当按照一般退运货物办理退运手续。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3.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4.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5.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 海关对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的监管

· 海关对物流中心(B型)及中心内企业的监管

·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及其监管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40685 second(s) , 68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