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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单耗审核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18 浏览量:720
单耗审核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审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加工实际相符的行为。
1.海关为核查单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
(2)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3)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4)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
(5)询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涉及单耗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6)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存放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物以及加工情况;
(7)对加工产品的单耗情况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可以留取样品。
2.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