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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耗备案和申报的含义及备案和申报的时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18   浏览量:619  
  


  单耗备案是企业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根据合同、生产计划或经验进行单耗数据的备案,反映备案料件和成品数量关系的合理性,便于海关控制保税料件进口的合理数量。备案单耗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 “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生产零库存” 的形势以及海关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对于产品和原料的规格品种多、对应关系复杂,同时掺杂非保税料件和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环节多、链条长,单耗关系复杂、数量大,无法按时申报单耗的,《办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但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单耗的定义与管理原则

· 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

· 进口料件退换与复出监管规定

· 误卸或者溢卸进境货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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