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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耗标准的定义、制定与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18   浏览量:657  
  


  一、单耗标准的定义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是保税的,海关依法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依据加工成品的单耗计算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规定单耗的上限值的作用一是规范海关执法,提高通关效率;二是促进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单耗;三是防止企业通过高报单耗节余保税料件,规避海关监管。

  规定下限值的意义是对于出口征税和涉证的产品,防止加工企业通过低报单耗,多出成品,将非加工贸易成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规避贸易管制。

  二、单耗标准的制定

  单耗标准是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制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执行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准则。单耗标准分为两级:国家单耗标准与关区单耗标准。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一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二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三是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四是便于有效监管。

  三、单耗标准的适用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

· 进口料件退换与复出监管规定

· 加工贸易企业使用非保税料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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