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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监管的原则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11 浏览量:708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从进境起直至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都应处于海关监管之下。海关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的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发生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时,都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保税货物转让,包括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在境内销售或者复运出境;保税货物转移,包括转移保税货物的存放场所或者将保税货物移作他用;保税货物进出保税场所,包括保税货物存入保税场所或者从保税场所提取保税货物。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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